婚后方知爱人为梅毒患者,可否吊销婚姻关系?5月15日,南都记者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得悉,法院于近来审结了一原因一方婚前患有梅毒且未照实奉告,对方恳求吊销婚姻关系的案子。
小聪(化名)和小凤(化名)阅历多年爱情长距离跑后成婚。为了备孕生娃,婚后一周,他们来到妇幼保健院做查看。但是,小聪却检测出了梅毒阳性,医师“建议暂缓备孕”。
为了可以进一步确诊,小聪到其他正规医院做了免疫查验,查验成果均呈梅毒阳性。小凤难以承受这一实际,两边为此争持不断。小凤申述到九龙坡法院,以小聪婚前隐秘严重疾病为由恳求吊销婚姻关系。
庭审中,被告认可婚前未奉告患病现实,且现在没有治好。九龙坡法院经审理以为,梅毒归于《流行症防治法》中规则的乙类流行症,归于医学上以为影响成婚和生育的流行症,关于原告作出成婚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完好具有严重影响。
被告认可早于处理成婚登记前患有梅毒,但未向原告实行婚前奉告责任。现原告在法定期间内建议吊销婚姻关系,现实清楚,于法有据,依法应予支撑,所以判定吊销原、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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